湖南智能分类回收箱设计

近期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19年)》显示,92.2%的受访者认为分类回收箱垃圾分类对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是重要的,但仅30.1%的受访者认为自身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较好”。 目前,湖南分类回收箱各地推行垃圾分类威慑力的“武器”依然是罚款。此外,有的城市对违规投放垃圾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海云看来,目前公众尚未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的必要性,还需要加强引导。他说:“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民众去执行分类,而不是强制民众进行分类。推进垃圾分类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公众主动分类的意愿。公众了解分类后的垃圾终去了哪里、如何再利用,将起到哪些生态效应和环境效应,才会感觉到主动分类的行为是有意义的。”

(1)湿垃圾(有机垃圾)在有机垃圾加工利用厂被加工成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用于绿化或农业施肥。(2)干垃圾(无机垃圾)在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被进一步细化分类为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可回收利用成分,再由相应的再生利用厂进行再生利用。(3)有害垃圾在有害垃圾分拣处置站分拣,可回收利用物送去回收利用,残渣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处理。

智能化垃圾分类系统”有助于改变居民的垃圾投放习惯,逐渐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新时尚。使垃圾分类处处开花结果,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必须做到做好的一件事。何况,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更重要的是:智能垃圾分类系统为科技创新研发的“物联网+智能回收”,创新了一种智能垃圾分类回收模式。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先进科技,实现对生活垃圾前端返现分类回收、中端统一运输、末端集中处理,全力配合国家和地区政府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化”的目标,垃圾分类是前提,创新科技是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水平,是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手段。

《汉书·五行志》:“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灰即垃圾;黥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为上古五刑之一。如今随地乱扔垃圾,不过就是遭受几个路人的白眼,最多罚点钱,但在商鞅的时代,乱扔垃圾可是要在脸上刺字,告诉所有人“此人不讲文明”的。《韩非子·内储说上》中也提到:“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也就是说,在路上扔垃圾,是要剁手的。即便制定了如此残酷的律条,也还是很难保证道路完全整洁,故而当时还设置了“条狼氏”一职。《周礼·秋官》中,就有一些关于“条狼氏”的记载。“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男、子则二人。”清代的顾炎武在《日知录·街道》中解释道:“古之王者,于国中之道路则有条狼氏,涤除道上之狼扈,而使之洁清。”条,为洗涤之涤;狼扈,则指纵横散乱之人或物。可见“条狼氏”的职责是清除道路、驱避行人,算是环卫工人与城管的结合。先秦时期,还出现了下水道,用于排污水和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