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污泥禁做有机肥后,发改委+住建部有新答案了!
01.禁止污泥做有机肥后,有新答案了!
6月1日,有机肥最新标准NY525-2021开始实施,将污泥被列为禁用原料。这下在环保圈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被震惊的小伙伴们一时不知所措。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规划》中明确写道: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这里要清楚的是污泥农用和做有机肥是两个概念!
农用是指: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可满足《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农用标准的市政污泥产品可以进行农用。 污泥有机肥是指:经过处理后的污泥制成有机肥进行销售。
虽然看似一个东西,但是在流通、管控上来说,各有各的关注点。
众所周知,污泥处理的3个主要出路就是制肥、建材和填埋。
根据锐观咨询发布的《污泥处理行业产业链及行业市场规模解读》,污泥在填埋行业、建材行业、制肥行业的应用占比分别为47.5%、34.4%、18.1%。也就是说,制肥占比污泥处理的18.1%,是一个重要的出口。
而如今,农业农村部新标准发布,就意味着“污泥发酵制成农用有机肥”的这一出路基本被堵死,3大出路里只剩下了2个,而填埋也是在日渐萎缩,剩下的出口只剩下污泥焚烧发电和污泥干化制砖这2大途径了。
02.190亿污泥堆肥产业恐受影响
不过,从现实来讲,或许影响不一定那么大。因为即使在新标准颁布前,有些地方对于污泥堆肥一事也始终存有疑虑,并没有完全放开市场。
例如,广东省政府2015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规定,不得以城市垃圾(经过严格分类的餐厨废弃物除外)、城市污泥、工业废弃物等为肥料或以其为原料生产肥料。 甘肃省政府2016年文件《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规定,严禁用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生产肥料,同时要求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为原料生产肥料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关于切实做好肥料安全使用指导的意见》(苏耕环[2019]19号)规定,设区市、县(市)耕保(土肥)站、农技推广站(中心)禁止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或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及品质有影响的肥料。包括:成分不明确、含有安全隐患成分的肥料;以含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等为原料的肥料,防止大肠杆菌、沙门氏杆菌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于规定指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117号)也规定,“对NY525《有机肥料》规定以外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污泥、工业等废弃物以及不含活性有机质的褐煤、粉煤灰、风化煤、活性碳和其他无机物料,原则上不作为有机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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